Rufinus(魯菲努斯) 著作集

Rufinus of Aquileia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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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

第四十章

36. 但是,你會告訴我們,奧利根在編寫他的《六文本合參》(Hexapla)時,也採用了星號[1],這些星號是從提奧多田(Theodotion)的譯本中採用的。這是怎麼回事?你隨心所欲地時而譴責奧利根,時而模仿他。但是,你剛才還在指責的人,現在卻把他當作你的辯護者,這能被認為是正確的嗎?你怎能將一個你曾親自譴責,並煽動羅馬元老院譴責的人,作為你行動的權威呢?你本應事先做好準備。沒有人會先砍樹幹,然後再打算靠在上面;也沒有人會先質疑他人的信心,然後再援引他人的信心為自己辯護。奧利根是否如你所說,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區別。如果你希望他的案例成為你的先例,請重讀你對他的判決,看看你說了什麼。你曾說:「這不是為自己開脫,而只是尋求同謀。」將這句話應用到你自己身上;你的任務不是尋求犯罪的同謀,而是為你的行為尋找稱義的途徑。然而,讓我們看看你所說的奧利根,他既是原告又是被告,是否做過類似的事情。我沒有找到他從希伯來文翻譯的任何段落。那麼,你的行為和他的行為怎能說是一樣的呢?他所做的是:他證明了叛教者和猶太人翻譯了猶太人特別閱讀的著作;而且,由於在討論過程中,他們經常錯誤地聲稱我們的聖經抄本中有些內容被刪除,有些內容被加入,奧利根希望向我們的人民展示猶太人所採用的讀法。因此,他將他們的每個譯本寫在單獨的頁面或欄位中,並在每行開頭用某些特定的標記指出他們所增添或刪減的內容;他只是將這些標記放在他人的作品中,而不是他自己的作品中;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,不是我們自己,而是猶太人認為哪些內容被刪除或插入了。這就像軍隊中列出士兵名單一樣。如果隊長想知道戰鬥後有多少人倖存,他會派人去調查;他會對每個陣亡士兵的名字做上自己的標記,例如一個(θ)(theta),這是常見的做法,並對倖存者做上另一個自己的標記。你認為,對死者名字做一個標記,對倖存者名字做另一個標記的人,會被認為做了什麼導致一個死亡,另一個活著的事情嗎?他只是,眾所周知,標記了那些被他人殺害的人的名字,以引起注意。同樣地,奧利根用他自己的某些標記,即星號和方尖號[2],指出哪些詞語可以說是被其他譯者「殺死」了,以及哪些詞語是多餘地引入的。但他沒有加入任何一個自己的詞語,也沒有讓我們的抄本的確定性在任何一點上動搖;而是那些,正如實際詞語所表達的,似乎缺乏平實和清晰的內容,他展示了它們充滿了屬靈意義的奧秘。那麼,奧利根的行為在這件事上能給你什麼安慰呢?當你的工作被證明與他的完全不同,當你所有的勞動都花在讓一個字母殺死下一個字母上,而他的努力,恰恰相反,是為了捍衛那賜生命的聖靈。

腳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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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[1] 星號表示所附詞語是新增的,方尖號(†)表示有內容被刪減。參見耶柔米本系列《列王記》序言。

[2] 星號和方尖號。